在政府的行为里面有特许经营的领域,比如烟草、过去的酒,还有盐业领域是有特许的。但是在公共服务领域,我们现在特许经营的概念还不是特别清晰。
有的人认为,只要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,给到社会资本方就是特许经营,对此我个人一直不太赞成。其实政府和企业或者说社会资本方合作,社会资本方并没有获得过多的权利,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尽义务。政府一分钱不掏,就是以事后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支付对价,在这个过程当中,社会资本方依据合同要尽职尽责的完成政府交给他的目标,他必须去筹钱、去管理运营,这个合同约定并没有给社会资本方什么权利。
为什么说在公共服务领域有特许的领域?比如像核电,一些重大公共安全的领域,实际上有市场准入,应该是实行特许经营的,因为我们对资质有特殊的要求。除了重大公共安全领域,其实是不应该有特许的。
文/阚晓西,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处五处处长